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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患信息及处理措施

发布时间:2022-11-15 17:41|栏目: 燃气安全 |浏览次数:

1、燃气及燃气设施隐患信息

(1)在使用燃气的房间不得使用其他固体、液体燃料,不得使用双气源。

(2)使用燃气时,要打开窗户保持室内通风,防止天然气燃烧不充分产生CO导致中毒。

(3)使用燃气过程中,应有人监护,防止汤水溢出扑灭火焰或干烧造成事故。

(4)用气完毕,要关闭燃气灶具阀、表后阀门和厨房门,长期外出还应关闭表前阀门,防止燃气泄漏造成事故。

(5)应从正规渠道选购符合气源种类的燃气灶具,避免贪图便宜购买假冒、劣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设备造成事故。

(6)燃气灶具应具有无熄火保护功能,否则在燃气泄漏时不能切断气源,易造成火灾、爆炸等事故。

(7)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不得使用直排式热水器,并应规范安装烟道,否则热水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不能排除室外,易造成人员中毒、窒息。

(8)根据国家标准,燃气灶具和热水器使用期限为8年,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到期请及时更换。

(9)燃气器具和燃气管道连接应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管,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,不得穿墙使用,老式燃气胶管不再符合法规要求,请及时更换。

(10)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,不得擅自拆、改、迁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,需要新装及拆、改、迁燃气管道的,必须由燃气公司实施。燃气设施安装完工后,应由燃气公司负责点火,禁止私自点火使用。

(11)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、起居室等隔开,使用燃气的厨房不得装修成开放式厨房。否则一旦发生气体泄漏或者燃气爆炸,没有任何阻挡之下会迅速危及整个居住空间,产生的破坏力及影响范围远大于有门隔断的情况。

(12)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器具的房间严禁居住人,并不得改作浴室、客厅或其他用途,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品。

(13)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燃气;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;不得将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堆放、悬挂物品,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器设施的接地导体;不得封闭、毁坏或者擅自拆除、迁移、改造燃气设施;不得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,抢险、抢修等紧急情况除外。

(14)商业方面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、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,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,商业燃具本身也应设置有熄火保护装置。

(15)用户应经常检查室内燃气设施是否完好,将肥皂液涂抹于燃气管道系统各连接处,检查是否漏气,严禁使用明火试漏。

(16) 用户应积极协助、配合安检人员入户安检工作,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,确保使用安全。

(17)房屋出租、转借他人使用的,户主(房屋产权所有人)应将有关燃气使用须知告知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,明确安全责任。

(18)遇停气或燃气压力不正常而无法正常使用时,要关闭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表后阀门并及时联系燃气经营企业。燃气燃烧器具出现故障,用户应找有资质的单位维修。

2、燃气泄漏等事故处置措施

(1)天然气是无色无味气体,为了使燃气泄漏时能被发现,天然气中添加了加臭剂,一旦闻到臭味,应注意是否燃气泄漏。

(2)寻找漏气时可用肥皂水涂抹燃气表、灶和管道连接处,凡是起泡的地方,就是燃气漏损处,但检查不能使用明火。

(3)如发现燃气泄漏或异常现象,应立即关闭燃气管道阀门,开窗通风,杜绝一切明火,不要开灯、开关电器,然后到室外安全地带拨打119、110及燃气公司电话报警。

(4)发现室内燃气管道等设施着火,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,要迅速关闭燃气管道阀门,用水、湿毛巾、灭火器等扑灭火焰;同时,拨打119、110报警。

(5)发现燃气中毒,应立即将患者移到通风处,并采取保暖措施,拨打120急救电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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